单位建房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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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建房,应当在竣工合格后及时申请办理初始登记。
二、 流转 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准备申请材料,填写申请表)→取号(在取号台领取排队序号)→受理(受理方受理并开据受理单据)→内部审批流转→取号(按收件收据提示的时间领取序号单)→取件。
三、提交材料:
1.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原件);
2.立项批文(原件);
3.政府用地批文附红线图(原件),若已持有土地使用证,应提交土地使用证(原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6.施工许可证(原件);
7.规划部门设计方案批复(原件)、规划审定总平面图(复印件)、分层平面图(复印件);
8.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原件);
9.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10.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1.新编门牌证明(原件)、建设单位出具的门牌户室号对照表(原件);
12.经我局印制报备的《厦门市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13.登记机构认可的调查测绘资料(原件);
  *若为出让或有偿使用土地,还应提交出让合同或有偿使用合同(复印件)、地价款缴清证明(原件);若20xx年6月1日后出让或增容的还应附有契税完税凭据(原件);
  提示:复印件要提供原件核对。
四、缴费标准:
1.契税:按房屋价值计算,其中1996年9月1日之前为6%;1996年9月1日-1999年8月1日为3%;1999年8月1日之后,高档住房为3%,普通住宅为1.5%。
2.登记费(包括房屋登记费和土地登记费,在领证时缴交);
(1)住改房
  a、个人直接购房登记的,住房40元/套,土地50元/宗;
  b、单位购房登记的,住房80元/套,土地100/宗;
  c、单位购买住房后在按原价卖给职工,由个人直接登记的,应补收单位的初始登记费,即:住房(80+40)元/套,土地(100+50)元/宗。
(2)集资房
A、房屋分为:
  a、住房:80元/套;
  b、非住房:区分面积段计收:150m2以下的150元/宗,151-500m2的300元/宗,501-1000m2的600元/宗,1001-2000m2的900元/宗,2001-5000m2的1500元/宗,5001-10000m2的2500元/宗,10001-20000m2的5000元/宗,20001m2以上的8000元/宗。
B、土地(最低收费为100元/宗)分为:
个人:150m2以下 1元/m2 , 151m2以上 0.8元/m2
单位:150m2以下 1元/m2 , 151-500m2 0.8元/m2
501-1000m2 0.6元/m2 1001-3000m2 0.4元/m2
3001-10000m2 0.3元/m2 10001m2以上 0.25元/m2
3、共有权证10元/本,印花税5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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