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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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习要求

1、记好学习笔记。全年每个成员学习笔记记录不少于10篇,年终统一交学习秘书存档。
2、抓好考勤。建立集中学习签到簿,并由参学本人亲自签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必须向学习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并由学习秘书在签到簿上注明原因,每半年公布一次学习情况。
3、搞好补课。凡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人员,由学习秘书负责对其补课,并补记笔记。
4、认真自学。根据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总体安排,制订个人的学习计划,按照计划学习并记好学习笔记。
5、进行心得体会交流。每年中心组要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心得体会交流。组织参学人员谈体会,谈认识、交流心得,相互启发。
6、组织考试。每年至少对党委中心组成员组织一次考试,考试成绩记入个人学习成绩档案。
7、建好学习档案。中心组学习记录簿、学习签到簿、补课记录簿、学习成员的学习笔记、心得体会、考试成绩、个人自学计划等学习档案要装订成册,存档。

党务公开制度
一、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外,党务一律向群众公开。
二、党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缴纳党费、参与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等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尽义务及缴纳税费情况等为随时公开内容。
三、党委书记为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
四、要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反映和接受群众的检举。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为切实做好党建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为集团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领导和组织保证,特制定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一)抓好党建工作,争创“五好”基层党组织。党委是抓好党建工作的龙头。党委每月要按时召开党委会或党支部书记会,学理论、学政策、学知识,听取各党支部的党建工作汇报,对本月的创建工作进行安排。建立《党建工作日监控卡》,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听取副书记、委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汇报,督促检查分管工作的情况。
(二)主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在书记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其他副书记要切实做好分管的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向党委或书记汇报。
(三)党委委员按照党委分工,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定期向主管副书记汇报工作的开展情况,根据党委主管副书记的意见,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党委委员每人都要分包一至两个基层党组织,做为自己的党建工作联系点,每季要有一定的时间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基层解决党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五)基层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在党委领导下,认真抓好党建的具体工作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向党委和分包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工作。
(六)党委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注意发现先进典型,培养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督促整改,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外监督,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规定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
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集团事业发展规划;
2、集团系统各项规章制度;
3、集团党政工团工作计划;
4、集团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5、员工的津贴、晋级晋职、评优选先;
6、政务公开工作;
7、集团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8、其它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
让党员参与集团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参与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
1、沟通信息渠道,采取设立党委书记信箱、建立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接待日、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形式,

听取党员群众对集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集团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2、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干部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集团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重要文件。
3、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政务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员工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员工做好解释工作。
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意见;如果员工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员工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3、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

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党委民主集中制工作制度,就党委听取党内情况反映和向党内通报有关重要工作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党委要经常听取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及时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支部既要向党委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党委和支部之间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委通过支部让党员对党组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党委内部事务有必要的了解和参与。
二、党委班子及成员的民主制度、工作作风、重大问题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应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党支部或党小组反馈情况,了解信息,加强民主监督。
三、党委决定的重大问题,一般情况可向支部或全体党员通报结果或征求意见。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党委成员个人述职征求意见、自查的问题、梳理的意见及整改的措施等,除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应向集团全体党员通报。
四、党委党内情况反映和通报制度,结合党支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和“下评上”活动,一般情况半年进行一次。并由党委书记明确专人负责,作好记录。

关于加强廉洁自律的规定

为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严肃纪律,规范党员行为,特对党员廉洁自律做如下规定:
一、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贪污公司财物;
二、严禁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到公司报销;
三、严禁私自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
四、严禁占用公物进行个人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
五、严禁收受、索取贿赂;
六、严禁在经济活动中收受回扣;
七、严禁接受经营工作中的礼品馈赠;
八、严禁采取各种手段虚报冒领、骗取公司钱款;
九、严禁个人以任何理由挪用公款;
十、严禁为达到个人目的的用公款请客、送礼。

万达集团工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万达集团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个基层组织,是在万达集团党委领导下,代表集团员工利益、为员工说话办事的员工群众组织。
第二条 集团工会在集团党委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带领全体员工,以万达经营理念为动力,以推进四大支柱产业为重点,振奋精神,齐心协力,充分发挥工会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 努力搞好工会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工会活力,认真履行工会各项职能,为员工说话办事,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以建设“员工之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活动,努力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从而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经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为企业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集团工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切实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坚持群众路线,一切为了员工群众,一切依靠员工群众,全心全意为员工群众服务,把工会办成“员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员工之友”。

第二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五条 集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集团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5年。
第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和批准集团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并决定集团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3.民主选举集团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4.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七条 集团工会主持召开全委会。讨论关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开好主席团会议,做好大会筹备工作。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会员的10%左右,本着工作需要和照顾各方代表及其他因素的原则,具体名额由全委会讨论确定。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设主席团,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提名,经会员代表预备会议举手表决,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任务是:审议决定大会议程,组织领导大会的召开,讨论审议大会的有关报告和决议草案。
第三章 集团工会委员会
第十条 集团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经集团党委审核后,报上级工会委员会任命。
第十一条 新一届工会委员会选出以后,在委员中指定一人主持召开新一届集团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委会,主要内容有:
1.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
2.委员进行分工。
以上各项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须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十二条 集团工会的组织原则:
1.工会主席与委员之间仅仅是分工不同,不存在上下级的领导关系。各委员要自觉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集思广益、统一意见,积极主动地做好本人分管的工作,并及时向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2.集团工会工作中的下列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团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1)关于贯彻集团党委和上级工会重要指示、决定的问题;
(2)工会工作计划、总结;
(3)工会的财务预决算;
(4)工会的重要组织问题;
(5)员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和其它重要事项。
3.工会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会议,会前作好准备,对重要问题事先要充分发扬民主,允许对不同意见进行无拘束的讨论。决定问题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问题决定后,必须执行。会议决定的每项工作,必须有人负责。

第四章 工会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集团工会委员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基本任务是:
1.做好员工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员工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员工爱岗敬业,在万达事业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2.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代表员工与企业进行工资协商和签订劳动合同。

3.组织员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等活动。

4.组织员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创建学习型组织。

5.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办好工会的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6.保障员工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集团经营组织办好员工集体福利事业。协助和督促企业搞好劳动保险和劳动工资工作。调处劳动争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退休员工管理工作。

7.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员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

8.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女员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9.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10.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健全组织网络,完善各项制度。促使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

11.加强各项目公司基层工会建设,指导协调工作,发挥其作用。对工会小组长以上骨干进行培训,提高工会干部的工会基本知识和工作水平。

第五章 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其任务有:
1.宣传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和任务。
2.组织职工下降职工代表。
3.提出召开大会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和会务工作。
5.组织职工代表对集团重大经营决策和职代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承办职工代表大会或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第十五条 工会要维护职工代表的权利。职工代表行使职权而受到刁难、打击时要及时进行调查,并要求有关方面作出严肃处理。

第六章 工会与企业经营组织

第十六条 办好企业是工会与经营组织的共同任务。工会要积极支持集团董事长和各项目公司总经理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行使职权。维护生产经营指挥系统的高度权威。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动员员工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工作质量,全面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工会要代表员工群众,督促企业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在企业经营组织决定有关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和员工切身利益时,工会应参加研究,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员工的正当利益。

第十八条 工会积极参与企业战略发展,根据员工群众的合理要求提出建议,协助集团经营组织制订发展规划,发动员工群众贯彻实施。

第七章 工会与党委

第十九条 集团工会在集团党委领导下工作。正确处理好接受党的领导和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关系。重大问题应向党组织汇报。接受党委讨论的有:
1.工会全年工作计划;
2.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方案;
3.工会机构的调整和工会干部的配备。
第二十条 对工会正、副主席的调动,要征求全委会意见并报上级工会批准。员工群众的正当呼声,工会在向党委汇报的同时,应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工会对上级工会的决议,应结合实际,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第七章 工会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二条 集团工会实行三级管理制:集团工会委员会、项目公司工会委员会、工会小组。

第二十三条 集团工会委员会实行分工负责制,设主席、副主席(分管财务、生活保险、组织工作)、宣传、女工、生产、安全、文体调解等委员。日常工作由一名常务副主席主持,定期向有关委员汇报和商量工作,定期召开委员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十四条 集团工会财务工作在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下,发扬财务民主,合理使用经费,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凡是建立党支部的项目公司都应组成工会委员会,由所在单位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根据实际情况,设主席、组织、宣传、文体、生活保险、女工委员等。

第二十六条 工会小组按照部门为单位设立,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小组长,带领本小组开展工会活动。

万达集团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集团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裁(各项目公司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在集团党委统一领导下和工会的具体组织下,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集团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集团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集团总裁和各项目公司总经理行使决策权和统一指挥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力。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定期听取集团总裁和各项目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规划、职工培训计划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计划方案的实施作出相应的决议。
2.审议通过集团的工资协商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劳动合同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
3.评议、监督集团高管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集团董事会在研究任免干部时,应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4.讨论通过有关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物业管理等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5.讨论审议或决定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八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均可当选职工代表。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应当以项目公司、部门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条 职工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在选举产生代表时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调离或辞退,代表资格自然取消,由所在单位补选代表报集团工会。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领导人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十六条 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项目公司为单位组成代表团,项目公司工会主席为团长。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五分之四以上的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集团总裁、工会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精干的临时专门小组,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大问题,由集团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联席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二十二条 集团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2.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3.主持代表团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4.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6.培训职工代表,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7.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三条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工会应邀请党政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
第六章 项目公司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项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与第二章相同的职权,审议、通过、决定本公司的有关事项,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各项目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由公司工会负责组织和筹备。
第二十五条 各项目公司主持公司日常的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项目公司的民主管理,由职工直接参加,在工会小组长或职工代表的主持下开展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的修订权是集团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集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共青团万达集团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善企业共青团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共青团万达集团委员会,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企业中的基层委员会。受上级团委和集团党委的双重领导
第三条 集团团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和发展,着眼于提高青年素质开展工作。
第四条 团组织成为党组织和企业经营组织联系青年员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组织的有力助手和后备军。
第五条 团的组织原则是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团的组织
第六条 集团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集团团委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二年,团委对团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 集团团委设书记、副书记各一人,委员若干人。
第八条 集团总部和各项目公司设立团支部委员会。任期二年。
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 支部委员会设立若干小组,小组长由所在小组团员选举产生。
第三章 团的干部
第十一条 团组织的各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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