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主管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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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公务员管理,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按照《公务员法》和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人事计划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公务员录用及调任、转任计划管理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基本原则

公务员录用及调任、转任计划管理按照“精简效能”和“有编制、有计划、有预算”的基本要求,坚持下列原则:
(一)编制控制原则。必须在编制限额内补充公务员,满编、超编的部门、单位,一律不予安排增人计划。
(二)优化结构原则。要有利于改善机关现有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根据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增人计划。
(三)职数控制原则。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方可安排公务员调任、转任计划。否则,不予安排。
二、管理程序

(一)申报。各县市区,市直机关单位,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管委会,要按照计划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于每年10月20日前向市人事局申报下一年度公务员录用计划,其中市直机关和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管委会,一并申报公务员调任、转任计划。申报材料:《公务员录用计划申报表》、《公务员调任、转任计划申报表》和申请报告。市直机关和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管委会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单位编制数、实有人数,领导职位设置数、实有任职人数,拟录用和调任、转任职位名称、专业、任职资格条件和人数,增人原因等,其中录用计划数原则上不低于申报总计划数的30%。县市区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县、乡两级机关编制数、实有人数,预计自然减员数、拟录用人数,安排去向和增人原因等。
 

(二)审核。市人事局审核申报材料,核实编制、人员、领导职位、财政供养能力等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实际调查后,提出公务员录用和调任、转任计划安排初步意见。其中市直党群系统的录用和调任、转任计划,征求市委组织部的意见;全市录用和调任、转任计划的安排总量,征求市财政局的意见。

(三)审批。根据审核和征求意见情况,市人事局局长办公会研究提出公务员录用和调任、转任计划,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其中公务员录用计划报省人事厅审批。省人事厅批准的市直机关公务员录用计划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定的调任、转任计划,由市财政局列入年度增人财政预算。
(四)执行。市人事局在省批准录用计划内,根据计划申报情况,将公务员录用计划分解下达到有关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并适时核发市直机关增人计划卡。各级机关要在下达的计划内,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法规组织实施。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政、劳动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单位,凭增人计划卡办理增人、核资、核保、入编、拨付工资和经费、住房公积金等手续。增人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必须向市人事局专题申报,经批准后执行。市直机关应将已使用的增人计划卡及时装入本人档案,未使用的增人计划卡当年12月底前退市人事局。
三、监督检查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会同市纪检监察、财政、机构编制等有关部门、单位,每年初对上年度人事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按计划执行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要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和市直机关要加强对本单位计划执行情况的自查,每年底要将人事计划执行情况向市人事局写出自查报告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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