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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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村委会工作的管理,促进农村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使村一级的工作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接受党委和党支部的领导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监督指导,依法依规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办事廉洁公正、作风民主,积极主动为村民服务。
  三、结合村的实际,制定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村民实施,发展本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积极带领村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用法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科学知识。
  五、健全“两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度召开一次村民会议,由村委会主任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研究和通过村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六、落实村干部岗位责任制,健全轮流值班制度,方便群众办事。

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民委员会是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从的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
  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一、村民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相结合的制度,在党支部的领导下,
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
二、积极组织和支持村民发展生产,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带领村民走共同富裕的社
  一、村会主义道路。
三、积极发展本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其他公共事物和公益事业。
四、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持全村杜会稳定。
五、宣传、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依法管理集体所有的土地,
合理开发资源,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六、教育村民努力完成街道办事处布置的种植、征购、计划生育等任务、积极旅行纳
税、服兵役等义务。
七、向街道办事处和上级组织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八、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布帐目,接受群众监督。
九、每月定期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全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和有关事宜,并
  二、积 负责向村民大会报告工作。
十、每月定期期组织学习,不断提高村委会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树立全心全
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一条 村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发展和壮大村集体经济,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维护以家庭承包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管体制,尊重各种形式的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活动的自主权,承担本村的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依法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滩涂、水面、山林、水利设施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法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3、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合伙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制定本村经济、文教、科技、卫生及社会保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5、制定本村建设规划、修建桥路、整顿村容、搞好公共卫生;
6、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谐,照顾五保户和困难户,依法调解民间纠纷,教育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本村代表处理与邻里的纠纷,维护村与村之间的团结;
7、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8、宣传贯彻宪法、法律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粮食征购等依法应尽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搞好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
9、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10、负责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第二条 各村必须建立“民主议政日”制度,认真听取不同意见;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得搞“一言堂”,不得强迫命令,不得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条 村委会干部的职责分工、村委会的办事程序要向群众公开,积极为群众解决职责内的各种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搪或拒办。
第四条 村委会要定期向党支部和上级单位汇报工作,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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