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辞职公司不发工资是违法的,争取你的权益吧。
“在公司做了一个多月,离职时对方却以还在试用期内为由不支付工资。”近日,市民刘先生向本报投诉南昌商讯传媒公司。
刘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从今年10月25日开始在南昌商讯传媒公司做销售工作,因工资远比当初承诺的要少。因此12月份,刘先生向公司提出辞职。可公司竟以自己还在试用期为由,不肯支付12月份工资。
24日下午,记者随同刘先生来到江西商讯传媒公司,公司负责人付先生告诉记者,并不是他们不发工资,而是由于刘先生离职时没有进行交接。随后,公司市场部负责人周先生表示,周一刘先生可以来公司办理工作交接,之后将支付刘先生应得的工资。